为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推进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大气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本市持续深化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清风”行动),保持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弄虚作假行为高压态势,推动机动车检验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公布近期本市查处的第二批3个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典型案例。
青浦区某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2023年12月21日—22日,青浦区某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存在未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技术规范进行检验行为,出具了虚假排放检验报告,2024年5月,青浦区生态环境局依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条,对该检验机构作出行政处罚。2024年6月,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对该检验机构再次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其在2024年5月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2024年6月5日仍有未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技术规范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2024年8月,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再次依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条,对该检验机构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会同青浦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该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2024年9月2日至9月23日,该检验机构在对11部柴油车进行检验时,车辆排放肉眼可见烟度,却出具了检验合格的报告,根据《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属于虚假报告。此外,还发现120余部车辆存在未按规范使用Y型取样管(双排单测)、未按规范使用流量套筒、转速曲线异常等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该检验机构二年内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属于“情节严重”,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青浦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将案件材料移交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区分局立案调查,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2024年10月29日,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出具立案决定书,目前该案仍在办理当中。
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过程中,不仅要根据进度安排紧盯未检查企业,也要不时回溯已检查过的企业,不能让企业有查过就等于“上岸”、“上岸”就可不守法的侥幸心理,力争做到检查一家、规范一家,杜绝弄虚作假违法问题回潮。
浦东新区某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2024年10月,上海市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通过对检验数据的分析研判,发现浦东新区某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存在重大弄虚作假嫌疑。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上海市减污降碳管理运行技术中心、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执法支队,会同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经侦支队开展联合检查发现,2022年10月至2024年10月,该检验机构在进行机动车检验时,发现待检机动车无法通过OBD检测,就使用OBD解码器屏蔽机动车故障码,使该机动车通过OBD测试,并取得合格报告;该机构还同时存在擅自放宽检验方法、自由加速法曲线异常出具合格报告等多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
为防止证据灭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涉案的4台OBD解码器予以扣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将相关案件材料移送上海市公安局。
机动车检验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专业性强、隐蔽程度高,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应不断优化执法模式,及时联合公安部门、技术专家等力量开展联合检查,由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查封扣押涉案物品,技术专家及时介入进行专业研判,执法人员跟进固定证据,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打击弄虚作假违法行为。
闵行区某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2024年10月,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发现闵行区某机动车检验有限公司有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嫌疑。随后,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开展现场检查,通过调取视频监控,发现该公司在2024年6月22日至8月14日期间,在对12辆柴油车进行加载减速法检测时出现明显冒黑(蓝)烟现象,却出具了检验合格报告。根据《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则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该公司的行为属于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同时,考虑涉案车辆超过10台,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属于情节严重。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65元,罚款人民币33.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取消其检验资质。
对于给冒黑烟车辆开“绿灯”的违法企业,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不仅要第一时间介入,快查快处,情节严重的,也要及时协调市场监管部门,及时给企业亮出“红灯”,以严厉的手段震慑主观违法行为。